品种权人的权利
时间:2010-05-08 10:2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品种权人的权利:
1 、生产权
生产权即指品种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生产相同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相同”是指与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品种相同。“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子和植物体的其他部分。这种生产是指以商业为目的的,至于是如何生产的,生产了多少数量不重要,只要是在授权国生产,就构成侵权行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
( 1 )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其他科研活动;
( 2 )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 3 )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强制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获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2 、销售权
销售权即指品种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销售相同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不管你销售的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是谁生产的,是否是合法生产,以及销售了多少,只要是商业目的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就构成侵权。但是,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强制许可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除外。获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3 、使用权
使用权即指品种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将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一个新品种繁殖材料的用途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当作生产用种,也可以当作食物、装饰材料等等。但是这里所保护的使用权所称“使用”具有特定含义,必须同时满足“为商业目的”和“重复使用”两个基条件。这种使用具有排他性,如果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则构成侵权。与生产权和销售权一样,在国家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下被指定实施的单位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不属于侵权。
除此之外,品种权人还享有标记权、许可权、转让权和放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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