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植物新品种犯罪
时间:2010-05-08 10:2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权行为,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冒授权品种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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