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权概述
时间:2010-05-05 16:4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作品的内容,或者破坏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以维护作者的名誉、声望。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它不仅禁止对作品的直接修改,而且禁止他人在改编、注释、翻译、制片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的歪曲性的改变,破坏作品内容的完整性。但是应注意的是,在作品的出版、发表过程中,出版人或编辑人对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不能视为对作品保护完整权的侵犯。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亡以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有的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收回权。它是指作者在其作品的某些权利被转移以后,导致作品在社会上流传。后来,由于思想或情感上的改变,作者不希望作品继续流传,而收回已经转让出去的权利,以制止作品的流传。这种做法,只要理由正当,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但是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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