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得到归属
时间:2010-05-07 14:0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各方可以事先约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若各方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其权利归属于合作各方共有。
也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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