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期限
时间:2010-05-08 10:4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2)品种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
(3)品种权人未按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4)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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