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0-05-24 16:5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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