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的送达与公告
时间:2010-05-24 16:5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提交的裁决后三日内将裁决书全文传送给各方当事人、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除非专家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争议的具体情况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将裁决的全部内容在上述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
- 上一篇:争议的裁决及期限
- 下一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与诉讼或者仲裁的关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