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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要件
时间:2010-05-24 16:0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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