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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概念
时间:2010-05-06 13:5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一、商标的概念

(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

(二)、商标的种类:

1、按商标的构成分类: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

2、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四种;

(1)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2)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概念:

(一)、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二)商标权的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38、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并可续展。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三)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

2、商标权取得的条件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3、商标权取得的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商标法第19~26条)。

(2)商标注册的审批程序(商标法第27~36条)。

(四)商标权的内容:

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1、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商标法第51条)。

2、商标禁用权

商标禁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52条第1款)。

3、商标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法第39条)。

4、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5、商标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有依法定程序延展其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注册商标权的专用权范围(商标法第51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为限。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处理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负的法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a、停止侵权行为 b 、赔偿损失。

(2)接受行政处罚:(参见商标法53条):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参见商标法第59条):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途径

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三条途径:

(1)民事协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行政处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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